关于离职补偿的讨论里,最容易被简化的就是「N」和「N+1」。它们并不是可以随意挑选的两个选项,而是对应不同的法律情形。理清这一点,协商时才有判断基准。

两种常见情形

一种是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,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,未提前通知的,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,也就是常说的「+1」。另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,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,但通常不涉及代通知金。

  • 经济补偿:按工作年限计算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。
  • 代通知金: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时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。
  • 计算基数:一般为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。

容易被忽略的几个点

第一,工作年限计算中包含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部分,应按一年计算;第二,月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,补偿基数与年限存在上限规定;第三,未休年假、当月工资与社保应单独结清,不应被混入补偿总额中含糊处理。

把这些项目逐条列出并对齐书面协议,是协商阶段最实用的准备工作。任何仅以口头数字确认的方案,都建议要求落实到文本。